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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的通知

陈晓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2-01    点击量:

关于申报2018年度向国(境)外申请专利省级专项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各实验室: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8]22号文件规定,2018年境外专利省资助已经开始启动,网上申报日期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详见通知:http://jsip.jiangsu.gov.cn/art/2018/1/30/art_3256_7441365.html)。请发明人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做好材料的准备和申报工作。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且未获得过省级专利资助的,按照专利申请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每件资助0.2万元。

(3)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3.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地产业化的企业专利(不包括受让获得专利权),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10个产业化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

二、资助程序和材料

(一)国(境)外专利资助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① 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表》(附件1);

② 《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2)权利人证明材料

① 企业申请资助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原件扫描件;

② 高校或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③ 个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扫描件;

④ 涉及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申请人(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⑤ 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

(3)其它证明材料

①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专利申请,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和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检索日期须在2018年1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

② 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件。

③ 各项费用凭据扫描件,包括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寄送的费用凭证和代理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扫描件。

2.汇总。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汇总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上传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审核工作后,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提交。《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汇总表》纸件(附件2)由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会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 审核及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同一申请人的国(境)外专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申请人的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

(1)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注册资金中外资比例证明材料、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证明材料、属于政府支持项目证明材料、专利实施许可收益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5)境外国家(地区)授权专利证书或授权公布文本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件;

(6)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产业化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

(7)在境外国家(地区)专利产业化证明材料:包括与专利授权地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专利产品出口授权地报关单原件扫描件,以及利用该专利在授权地进行商业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汇总。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汇总和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上传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审核工作后,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提交。《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汇总表》纸件(附件3)由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会同级财政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3. 审核及确定。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0个产业化奖励项目,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奖励经费。

三、申报时间要求

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国(境)外资助申请开放时间:2018年2月1日至3月10日。

四、与往年政策的不同点

1、需要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并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附件材料;

2、资助标准,由实报实销改为定额资助,按照专利申请地或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进行分类定额资助(但是在申请资助的时候,还是要把票据准备齐全!以免影响资助!);

3、资助总额限制,同一申请人的国(境)外专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增加港澳台授权专利资助,每件0.2万元,同一申请人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检索服务:张慧,电话:025-83236221,4008869661,

Email: pctsearch@jsip.gov.cn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省机械大厦1611室,邮编:210008

 

附件1: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表

附件2: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

附件3:信用承诺书

 

联系人:陈晓梅   电话:85197650,15861688276   邮箱:1487300456@qq.com

                                              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8年2月1日